设立登记公告
凌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3756期)。

1、“锦州市凌河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凌河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刘伟

开办资金

.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对区属企业进行劳动监察,负责处理辖区内企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三、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四、负责指导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五、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住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3MB0985305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