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1424期)。
1、“锦州市古塔区民族和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古塔区民族和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苗
开办资金
2.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办理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为全区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数据统计、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开展涉宗教领域舆情信息的研判、处置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民族和宗教问题研究及民族和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5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2MB1T0070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