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1438期)。
1、“锦州市古塔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古塔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淼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人民建设征集、整理、反馈等工作;承担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社区网格员调度协调,反馈问题分析、上报工作;承担“两企一新”党建工作数据统计、党员信息整理辅助工作;承担行业协会商会基础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工作;承担志愿者服务项目遴选、督导、评估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志愿者服务队伍和社工人才队伍数据收集、信息整理工作。
住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5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2MB1T0085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