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7116期)。
1、“锦州市古塔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古塔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吕东旭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为区直部门设立预算支出总账及分类管理,开展财政资金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部门决算及部门财务报告汇编工作;承担全区财政专户开立、变更与撤销,区本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代理银行业务合作、财政专户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印鉴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社保基金筹措拨付、养老保险相关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相关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相关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
住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三段12甲-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2MB0962154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