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2372期)。
1、“锦州市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姜炳含
开办资金
3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锦州市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服务与保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指挥调度的运维管理、应急处置、值班调度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智慧社工系统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及运维工作 负责人民建议征集、整理、反馈、督办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工作相关的调查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研判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志愿服务项目遴选、督导、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和志愿服务的培训工作 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的统计分类、数据分析工作 负责社会工作领域舆情监测工作 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住所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二段4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0MB1U65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