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7047期)。
1、“锦州市大笔架山特别保护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大笔架山特别保护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敖国政
开办资金
1753.7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大笔架山特别保护区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锦州大笔架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负责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等工作 负责海洋灾害预警、监视监测等工作 负责海洋防灾减灾等事务性工作
住所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三段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0MB1R2966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