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5358期)。
1、“锦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张君永
开办资金
3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应急管理提供执法保障。依法由市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检查、专项检查工作。
住所
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0MB1R1032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