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2810期)。
1、“锦州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贺杨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对各县(市、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为平安辽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建设、运维、管理及使用,研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问题提供服务保障 为指导推动四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培训、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住所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2段4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0MB1R59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