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7754期)。
1、“凤城市第二幼儿园”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凤城市第二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
吴晓姝
开办资金
288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住所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城东新区H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82MB08311039
2、“凤城市青城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凤城市青城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凤城市青城子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凤城市青城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吴欣妍
5万元
承担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平台及信息网络建设;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优帮优、权益保障、信息采集等工作
凤城市青城子镇中心街277号
12210682MB0869136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