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东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0734期)。

1、“东港市营商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东港市营商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孙美娟

开办资金

20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 负责调研、走访重点项目,收集汇总企业在项目审批、经营运行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对个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对共性问题提出创新措施意见。 (二)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在企业提供基本要件的前提下,法定时限内压缩时间完成项目办理手续,及时协调项目单位补充容缺开工、以函代证等方式需要提供的审批要件。 (三)负责12345平台、人民网书记信箱、市长热线、疫情防控举报热线等诉求办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部门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负责落实市委组织部“四单办结法”,受理、转办、督办网格员反馈的各类问题。 (六)负责承担市党群服务中心(智慧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调度、指挥、协调、物业、行政等工作。 (七)负责承担全市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承担政务服务中心食堂、物业等工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辽宁省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81MB0865768N

 

2、“东港市弘文学校”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东港市弘文学校

法定代表人

王凤阳

开办资金

1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完成小学、初中学历教育。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按照干部和教师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校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制定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对干部教师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负责对本校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核算和发放职工工资等。

住所

东港市新源街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81MB083934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