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组织)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建设和发展。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及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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