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5500期)。
1、“丹东市振安区妇幼保健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振安区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李玉洋
开办资金
3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生育健康等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 (二)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 (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 (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 (五)承接区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职责。 (六)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八)承担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一组军民共建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4MB1L0947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