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5199期)。
1、“丹东市振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振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孔庆洋
开办资金
8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为本地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供公益性指导与服务,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下提供必要的技术性支持及辅助性事务工作。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临时建设主体行为实施处罚。 负责指导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
住所
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4MB1L9858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