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4728期)。
1、“丹东市振安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振安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姜颖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水政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组织全区范围内重大水事案件查处,承担组织协调区级及以下行政层级间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以振安区农业农村局名义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政监察和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实施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组织全区范围内重大水事案件查处。 (三)承担组织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的事务工作。 (四)完成振安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街6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4MB1L67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