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振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6915期)。

1、“丹东市振兴区文化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文化馆

法定代表人

杨莹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建设群众文艺队伍,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对各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进行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调研;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承担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振兴区八纬路1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3MB1L4251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