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6915期)。
1、“丹东市振兴区文化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文化馆
法定代表人
杨莹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建设群众文艺队伍,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对各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进行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调研;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承担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振兴区八纬路1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3MB1L4251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