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丹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72674期)。

1、“丹东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强

开办资金

83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负责属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配合属地各类生态环境执法与环境信访案件监测工作;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0MB196483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