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59833期)。
1、“丹东市民族歌舞剧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民族歌舞剧院
法定代表人
原永涛
开办资金
116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艺术创作、歌舞语言、音乐类艺术节目表演;组织春节晚会和国际文化交流等文艺演出。
住所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路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046370342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