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04932期)。
1、“丹东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娟娟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健身、乒乓球、瑜伽、舞蹈、声乐等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职工开展书法、绘画、摄影、声乐、演讲、演技等多种才艺培训工作。
住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0MB1D6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