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市辖区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受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蚕种、农村集体经济及土地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市辖区的执法检查和重大跨区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政策解读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及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工作;组织实施由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承接上级部门交办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农案件;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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