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40242期)。
1、“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丹东市人民调解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丹东市人民调解中心)
法定代表人
尤泽军
开办资金
83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负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运行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公证法等法律要求办理公证;负责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建信访事项纠纷、涉诉纠纷、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校园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受理仲裁案件等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丹东市锦山大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600MB1A01100B
2、“丹东市职工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丹东市职工服务中心
牛莉
5万元
为全市工会干部、职工提供宣传教育、文体活动、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为全市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助医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女工维权、农民工帮扶、劳模服务、建会咨询、婚姻介绍、家政服务等服务;为全市职工提供医疗工伤康复、疗休养、健康体检等服务;负责工会事业研发工作;承担市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12号
12210600MB1A3704X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