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9213期)。
1、“桓仁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肖婷婷
开办资金
10.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受理、审查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监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接受司法机关指定和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负责协调群团等单位、组织值班律师开展工作; 负责发放法律援助经费和补贴、管理案件卷宗和参与研究涉法信访案件等工作; 承担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桓仁镇顺城街13组50幢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522MB1U8586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