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6418期)。
1、“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包仁辉
开办资金
31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承担全县量值传递和计量标准研究测试工作,开展计量器具校准、检定、修理等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食品和盐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测和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分析调查消费侵权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开展投诉调解的事务性工作,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住所
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521MB0796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