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5792期)。
1、“本溪市明山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婚姻登记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婚姻登记处)
法定代表人
董学继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城乡社区建设等民政业务提供相关数据服务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服务。负责全区日常养老服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核准、命名及行政界线划分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殡葬服务工作。承担区慈善总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孤儿与弃婴的收养和抚养等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状况核对及民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各类民政业务信息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性工作。
住所
明山区育龙路1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504MB075912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