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溪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0263期)。

1、“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本溪市溪湖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本溪市溪湖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李志远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承接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申诉、举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任务。 (二)提供消费信息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及法律援助。 (三)做好区局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四)作为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事业单位,为区局各项业务及相关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五)承担区局、区委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6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503MB0782778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