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防控与卫生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依法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二)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
(三)负责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和控制。
(四)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五)组织开展全区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六)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七)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消杀、控制病媒生物危害。
(八)受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依法查处全区医疗卫生、爱国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违法案件。
(九)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十)承担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疾病监测,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免疫规划,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
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妇女保健,女子青春期保健,女子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妇女病普查,产前检查,妇幼卫生人员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