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8548期)。
1、“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刘昕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根据法律规定,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和授权,查处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类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3、承办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4、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住所
本溪市平山区平山二道街平东园10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502MB074525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