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新闻舆论工作。(二)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传媒行业监管规定,负责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新媒体的宣传报道、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和发布等工作;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及标准化建设。(三)负责推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传播煤介的技术发展;指导县区媒体平台采编业务,推动全市媒体联通。(四)推进新闻媒体主辅产业协同发展,拓展开发新媒体市场;发展“媒体+政务”、“媒体+服务”,建立符合媒体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良性运转机制,促进媒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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