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2694期)。
1、“本溪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本溪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苏畅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为政治安全领域、反邪教斗争等工作排查隐患、数据收集研判;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数据分析、信息流转和形势研判;负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数据收集、分析研判;负责为“平安本溪”建设、智能化建设提供服务;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保障;负责政法线索管理综合平台运行维护;承担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5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500MB095009X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