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5965期)。
1、“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总场”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总场
法定代表人
姜辉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草和国有林场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国有林区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国家储备林建设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利用;辖区内林木良种选育生产供应与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
住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13号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423MB070493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