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4642期)。
1、“清原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清原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清原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中心)
法定代表人
鲍卫东
开办资金
49.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县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诊断,控制,扑灭和动物检疫督查、指导。 组织供应防疫疫苗等物资,实施动物防疫项目;辖区内动物防疫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住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423MB1P4679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