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71662期)。
1、“清原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生安峰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和培训服务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维护、分析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役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退役金(生活补助金)核定、发放、年度登记、信息采集和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的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和褒扬纪念的服务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引导、信访维权、帮扶援助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西南街河畔花园59A-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423MB1E0089X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