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06132期)。
1、“抚顺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抚顺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光
开办资金
5.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实施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受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辖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执法权力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靖江街6方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421MB1G4523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