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5927期)。
1、“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抚顺市艺术研究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抚顺市艺术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
赵兵
开办资金
1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服务,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 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 开展艺术科学基础理论、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研究 组织、举办相关学术交流、展览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建立并完善文化艺术档案管理
住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400463300376X
2、“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告事项:
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肖坤
500万元
为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承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17-1号
1221040031871079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