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核实、查处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等事务性工作。(二)负责宣传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制定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地震的监测、分析预报,地震前兆收集、抗震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地震群防网络建设与地震灾害现场坳查工作。(三)开展全市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训练期间的思想教育等工作。(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相应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救援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森林火实、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综合预警和发布灾情信息等工作。(原:(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核实、查处;组织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工作。(二)负责震害防御、地震监测、震后救援及履行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职责。(三)负责全市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训练期间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四)负责安全生产、森林防火、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综合预警和发布灾情信息工作。(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