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7489期)。
1、“海城市职业教育中心(海城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城市职业教育中心(海城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法定代表人
乔兴宏
开办资金
450.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医疗教学、培训。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负责农业职业技术人才培训、教学。
住所
辽宁省海城市耿庄镇东耿村00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81MB084326XX
2、“海城市商务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商务事务中心
吕刚
511万元
负责市场采购贸易日常综合服务工作,为商务领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辽宁省海城市开发区黄河路86号
12210381MB0929063G
3、“海城市感王镇卫生院”公告事项:
海城市感王镇卫生院
李春生
400万元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任务,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职能。
辽宁省海城市感王镇石桥村
12210381MB0936036Q
4、“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
姜涛
3万元
负责城乡市容、亮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市政设施和精细化管理等城市、城镇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辽宁省海城市南外环路79号
12210381MB1R3316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