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5763期)。
1、“海城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城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清宇
开办资金
9068.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中心的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负责慈善事业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婚姻登记事务服务工作。 (四)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保护、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等社会工作事务服务。 (五)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墓穴修建、维护、管理及为城乡居民死亡遗体运输、储存、火化、骨灰寄存、办理丧事提供服务。 (八)负责全市殡葬、养老、社会组织等民政相关执法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补贴发放等相关服务工作。
住所
海城市环城西路5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81MB1870681P
2、“海城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
孙洪伟
1486.91万元
承担招商引资、投资创业服务等职能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86号
12210381MB1769356R
3、“海城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贺威
4346万元
承担卫生健康服务等职能
海城市中街北路26号
12210381MB176970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