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5681期)。
1、“海城市政府事务服务中心((中小城市发展战略(海城)研究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城市政府事务服务中心((中小城市发展战略(海城)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刘德均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使政府事务服务等职能
住所
辽宁省海城市黄河路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81MB1879280Y
2、“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马国刚
26409.56万元
承担交通运输事务服务等职责
海城市站前街立新委
12210381MB1869517N
3、“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富志
576万元
承担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物服务中心等职能
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12210381MB186952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