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5552期)。
1、“海城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城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郝亚东
开办资金
306.886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海城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等职能
住所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北顺城路3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81MB1609731X
2、“海城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王守壮
1049万元
承担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等职能。
海城市淮河路20号
12210381MB163817XN
3、“海城市城乡规划测绘事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城乡规划测绘事业服务中心
王维东
338万元
承担城乡规划测绘事务服务等职能。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20号
12210381MB16373020
4、“海城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孙会堂
3738.42万元
负责河道堤防、河长制、水库、水土保持、水资源及水源观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水利新技术推广、水政监察执法、基层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指导服务。
海城市开发区验军街道千山北街
12210381MB1620949H
5、“海城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海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海城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海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平
847万元
负责全市文物、群众文化、文化产业、旅游、青少年体育人才选拔、科普、权益保护。收集、整理书刊外借等及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海城市开发区政府西路1号
12210381MB1638188N
6、“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
张大鹏
2867.7万元
承担人力资源事务服务等职能
辽宁省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12210381MB1637679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