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5433期)。
1、“海城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城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孔玉佳
开办资金
44.1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和审计服务等职能。
住所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19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81MB1609467J
2、“海城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海城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张志勇
597.28万元
(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核实、查处;组织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红十字会自愿者开展应急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开展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少年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林区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四)负责震害防御、地震监测、震后救援及履行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职责。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六)负责全市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训练期间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海城市开发区(水务大楼8)
12210381MB160947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