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5033期)。
1、“海城市广电宣传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广播电视台、海城市宣传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城市广电宣传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广播电视台、海城市宣传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大鹏
开办资金
84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承担广播电视宣传事务服务等职能
住所
海城市政府西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81MB19942546
2、“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闵东
5388万元
承担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服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
辽宁省海城市环城西路32号
12210381MB199424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