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4938期)。
1、“海城市委信息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城市委信息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市档案局)
法定代表人
潘本涛
开办资金
187.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综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党委、人大、政协的信息收集管理、宣传及平台建设;保密系统、办公设备的检测与管理;海外联谊;归侨、侨眷、职工的维权服务;档案、史料管理服务等。
住所
辽宁省海城市丽水蓝湾14号网点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81MB1977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