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台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6858期)。

1、“台安县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台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台安县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台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董贺

开办资金

4.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包括监察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情况;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受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仲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完成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繁荣北街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21MB093440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