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实行统一行政执法。全面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规划、林业和测绘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情況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负责木材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征占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营、采集和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违反林木种苗等相关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油田在我县属地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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