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084477期)。
1、“鞍山市立山区公证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鞍山市立山区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
吴树胜
开办资金
56.87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2、负责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负责开展公证宣传活动工作,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4、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5、承接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鞍山市立山区太平街阀门小区11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04MB14047791
2、“鞍山市立山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鞍山市立山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赵世宏
5万元
单位的宗旨: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行政管理。 单位的业务范围:鞍山市立山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能为履行原综合执法执能:规划、公用事业、房产和市政专业执法职能、新增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部分执法职能。
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19甲
12210304MB14040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