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1030000628)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1030067375080XY,有效期自2023年07月12日至2028年07月11日。
2、“高新区卫生监督所”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1030000713)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10300MB0N100743,有效期自2023年08月07日至2028年08月06日。
鞍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3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