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76888期)。
1、“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李宏
开办资金
20.134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承担跨区域重大案件执法工作;承担对各县(市)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知道协调、考核评比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住所
鞍山市铁东区民生东路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300MB0765097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