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庄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证书40006048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庄河渔港监督”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庄河渔港监督

法定代表人

白树玉

开办资金

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渔业生产安全提供渔港监督保障。 渔港管理 渔船管理 渔民专业技能考试 渔船安全保障 有关渔业海事处理 渔港行政处罚

住所

庄河市建设大街二段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83089082670R

 

2、“庄河市环境监察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庄河市环境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衣庆涛

开办资金

4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管理保障。 负责辖区内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负责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直接查处和信访处理 负责辖区内排污收费征收和污染治理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83422420451J

 

3、“庄河市机动车污染管理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庄河市机动车污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李洪兵

开办资金

3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维护生态环境进行汽车尾气监督管理。 机动车尾气的巡检和路检 进入旧车交易市场的车辆和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尾气测试 对加油站含铅汽油、过滤及添加剂等进行检查、指导 对机动车维修厂、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监督管理

住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1号313-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8377302034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