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5897期)。
1、“庄河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庄河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孙曙光
开办资金
1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承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承担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承办劳动保障维权投诉、举报等工作 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83MB1U7529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