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0994期)。
1、“庄河市新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庄河市新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庄河市新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庄河市新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孙玉华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街道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承担街道相关公益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住所
庄河市泰昌路19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83MB1P506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