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7650期)。
1、“瓦房店市档案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瓦房店市档案馆
法定代表人
王东勋
开办资金
31.6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加强档案管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负责对全市档案宏观管理 制定全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
住所
瓦房店市前进街金栾路6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81MB1L352041